摘要:2月28日,慈溪法院采用多方远程视频方式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了一起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被告人施某网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当宠物,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相关法条】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国家...
饲养“另类”宠物,可能会触犯法律。2月28日,慈溪法院采用多方远程视频方式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了一起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被告人施某网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当宠物,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
慈溪小伙施某是一名“95后”。2019年5月5日,他通过微信联系,花2200元购买了一条黄金蟒幼蛇在自家饲养。得知卖家在四川落网后,施某于9月19日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施某称,他知道黄金蟒是国家保护动物,但自己从小就比较喜欢蟒蛇,非常想养一条,才在网上找人以便宜价格购买。
经鉴定,施某购买的黄金蟒属蛇目蟒科缅甸蟒白化种。缅甸蟒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Ⅱ中。该条蟒蛇核定价值5000元。案发后,这条黄金蟒已交给森林公安妥善安置。
施某购买的黄金蟒
法院经审理认为,施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鉴于其主动投案,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相关法条】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市民如发现有人非法养殖、经营、食用、运输野生动物的,可联系市场监管部门或野生动物主管部门查处,也可直接拨打公安报警电话。